案例回放:
患者,張某,25歲,因感冒前往某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醫生孫某接診后,給患者測量血壓為130/90 mm Hg,予肌內注射頭孢拉定、病毒唑后,患者出現雙眼凝視、煩躁、抽搐、出冷汗、呼之不應、神志不清,立即皮下注射腎上腺素0.5 mg,同時聯系轉院。隨后,患者被轉至某一級醫院,醫生檢查發現患者神志不清、全身大汗,陣發性抽搐,醫方立即給予吸氧、補液和琥珀氫化可的松藥物治療,但病情無好轉,患者在吸氧的狀況下轉至上級醫院。2小時后到達某二級醫院,醫生立即給予氣管插管,機械輔助通氣, CT顯示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疝,兩側篩竇炎癥,醫生立即給予補液、升壓等治療。腦外科會診意見:顱內血管破裂,無手術指征。1.5小時后,患者以“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疝”被收住重癥監護病房,ICU 給予機械通氣、擴容、升壓、止血、脫水降顱內壓等治療,但患者病情危重、預后極差,家屬決定放棄治療,自動出院,簽字表示一切后果自負。出院次日,患者死于家中。
事后,患方認為首診醫院嚴重違反診療規范,未做皮試即注射頭孢拉定,導致患者出現過敏反應,三家醫院在搶救過程中存在諸多重大過錯,導致患者死亡。
首診醫院認為其未違反診療操作常規,給患者肌內注射頭孢拉定后出現的臨床癥狀是其腦部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出血的病理反應,與醫方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一級和二級醫院都認為診療過程中沒有存在不當行為。
鑒定結論:蛛網膜下腔出血是患者死亡原因,患者臨床表現不符合藥物過敏反應。本案不屬于醫療事故。
律師分析:
蛛網膜下腔出血是出血性腦血管病的一種,首診醫院在發現患者病情嚴重時,立即轉往上級醫院,并未違反治療原則。當前規定并沒有要求注射頭孢類抗生素一定要做皮試。因此,醫生給患者注射頭孢拉定的行為并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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